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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服务

经费报销要点之报销票据基本要求

信息来源:  财务处 发布日期:   2020-11-02作者:  财务处

1.发票开具要求

发票抬头必须是“四川体育职业学院”,不得使用简称。

开票信息如下:

名        称:四川体育职业学院

纳税人识别号:12510000450718685K

地 址、电 话: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16号  028-85110988

开户行及账号:工行成都跳伞塔支行  4402248009008801501

 

开票日期、商品内容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等应填写清晰、齐全,发票不允许涂改,费用明细不够在票面上打印的可提供“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”,增值税普通发票正常报销。

 

票面开具费用明细如下图所示:


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示例如下:

图片3.png

2.票据报销期限

原则上所有办理报销的发票应“当年取得、当年报销”,即取得发票应及时在开票日期所属会计年度内报销(会计年度为1月1日-12月31日),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,期限可以适当延长,但最迟不得超过票据出具日期的次年4月30日

3.票据粘贴要求

票据整齐粘贴,所有发票、POS单等都必须整齐地顶齐左上角,用胶水粘贴在发票粘贴单上,不得使用订书钉,A4纸大小的附件也需粘贴。

整齐粘贴的票据示例如下:

 

火车票粘贴例外,火车票按照时间顺序、行程完整地如下图示例粘贴:

图片6.png

4.资金支付要求

经济业务应选择对公转账或者刷公务卡的支付方式,除部分特殊业务(签证费、快递费、过路过桥费费用等)外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。未转账同时不属于以上特殊业务且未使用公务卡的,可选择刷其他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保留相应的支付记录(如POS单等),同时填写未使用公务卡说明。

5.合同要求      

学院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、自筹资金等各类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,对外发生经济行为,原则上都应签订合同;

车辆租赁不论金额大小,都需要签订合同;

合同文本需加盖学院公章(各二级单位印章无效)。

6.电子发票报销

持电子发票报销时,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,需经办人员承诺“本次报销为首次报销,如重复报销后果自负”并由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,如下图所示:

图片7.p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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